对于目前中央规定的“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针对的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”,长江商报记者连日调查发现,“官小权大”的县直部门和乡镇科级干部,也在一些地区被纳入个人事项报告范围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“断头路”已打通,科级干部隐瞒不报或丢“乌纱帽”。(11月30日长江商报)
近日来,“小官巨腐”持续吸引着群众的“眼球”、不断刷新着人们的“底线”,“下马”干部不断“年轻化、基层化”,“官小权大”的县直部门和乡镇科级干部成为了“事故”发生的“重灾区”,“别拿村长不当干部”的观念也“愈演愈烈”,因此,“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”再一次“粉墨登场”。
传统理解,领导干部指得是副处级以上,而忽略了一些看似“人微言轻”的“小人物”,教训告诉我们这些“基层干部”同样需要“关心”。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制度,其目的在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。尤其是当中涉及家庭财产、配偶子女的部分,更是对“中国特色领导干部制度”的摸索,可以说是“摸着石头过河”。
就是这样一个“进步”,差点儿就“胎死腹中”。当然,部分地区也走在了这条道路的前列,山西高平市就是这当中的“先进分子”。近几年山西官场的“倒塌”早就尽人皆知,而高平市更是被誉为“县级塌方式腐败样本”。为了“刹车”不正之风,痛定思痛,规定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,填报范围伸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,每年还要对10%的个人申报档案进行抽查。在经过了前期的“阵痛”之后,高平市官场如今焕然一新,已然在这条路上“先行一步”,为其他省市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。
同样,在很多地方这项“制度”,因为种种原因而“夭折”,结果可以说是“触目惊心”。就在昨日,南方都市报报道,广东覃巴镇委书记杨金胜坐拥多套房产、别墅、酒店、工厂等,市值高达2.68亿元,并是吴川市区主干道上的希尔顺酒店(违章建筑)的持股人之一。暂不说“违章建筑”的不合法,作为乡镇一把手坐拥如此多的房产,在组织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掀起“轩然大波”,引起民众的“大讨论”,严重损害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“影子”。
不可否认,报告“领导干部”个人事项的制度,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损害了其“隐私”。可是,作为一名党员干部,尤其是身居要职的领导,应当自觉公开财产、生活“秘密”,时刻接受组织、人民的监督,变身“透明人”,如此,人民方可放心、组织方可信任、自己的“乌纱帽”方可“戴牢”。(贾广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