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民告官”胜率提升显示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

2016-01-29 14:59:52 来源: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:霍骋远

    北京市两会上,针对2015年北京市“民告官”案件上升、政府败诉率为12.1%,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表示:“在一个法治国家,政府有什么不能败诉的?做得不对,该败就败,该赔就赔,该道歉就道歉,该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。”(《新京报》)

    从“民告官、立案难”到“民告官、不怕难”,再到“民告官、可胜诉”,大大提升了公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利的信心,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,是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后取得的阶段性成绩。

    多年来,我国行政案件审判效果和质量一直不容乐观,原告胜诉率不到10%。究其原因,“民告官”属于行政案件,被告是当地政府等行政机关,除了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有形无形的方式干预司法,领导干部以言代法、以言压法,还有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、法外用权。最根本的问题是,人民法院实际上受制于地方政府,这种干扰连民事审判甚至刑事审判都难以规避。

    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快,这两年“民告官”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。固然与国家这些年积极推广普法教育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有关,也不能忽视了国家重视法治建设而进行的一系列司法改革。鉴于行政诉讼门槛较高,导致很多人“告不准”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大幅修订,破除了“民告官”的法律障碍,并且通过加强法院审判的自主权,保证有效行使对“明显不当”行政行为的撤销权,强化审判监督,最大程度实现司法的公正性。

    诚然,“民告官”越来越顺畅,有利于督促政府行为,迫使政府加强自律,减少乱作为。但是,也不必过度追求“民告官”的胜诉率,胜率越高就意味着政府的问题越多。“民告官”最大的价值是,让公众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    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生命线。“民告官”胜诉率的提升是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的重要表现,是十八大倡导的“法治思维”与“法治行为”的落地实行,预示着中国向法治社会又迈出一大步。(董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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