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务员平时考核,要有“破”有“立”

2016-07-13 15:12:26 来源: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:霍骋远

    近日,北京公布了《北京市“十三五”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》,其中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。记者梳理发现,除北京外,诸如河北、浙江、吉林、安徽等地,都出台了加强“平时考核”的相关规范性文件,有地方提出平时考核结果将占年度考核成绩的50%以上,有地方则将公务员的社交生活、“八小时以外”也纳入考核。(7月13日中国青年网)

    老话说得好,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。工作干没干、怎么干的、干的好不好,就是需要考核评价来衡量。《公务员法》中明确规定“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,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”。可见,平时考核,是评价公务员日常工作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,更是整个考核体系中的一个基础环节。诸多省市出台文件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,让平时考核成为“风向标”、“晴雨表”、“测试仪”,大有必要、大有裨益。笔者认为,公务员平时考核,就是要有“破”有“立”。

    “破”,就是破除与变革,摒弃不好的、消极的。对于平时考核,一般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,方法程序上也没有严格的规定,所以导致平时考核不受重视、流于形式、走个过场,出现了“只重年度考核,没有平时考核”、“干多干少一个样,干好干赖一个样”、“看人情、混日子、不作为”等怪现状。因此,加强平时考核,提高成绩占比,扩大考核范围,必须要破除一些所谓的“主义”。比如“好人主义”,有些领导干部为了私心,以一种平均化的心态去进行平时考核,导致考核结果不客观、不真实、不全面,让能干、肯干、多干的人心凉,让人情取代了制度政策的严肃,让机关干部失去了干事创业的热情;再比如“熟人主义”、“形式主义”、“自我主义”等,看似“一团和气”,实则“乱了队伍”。

    “立”,就是确立与建设,明确出好的、积极的。毛主席说,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,过河就是一句空话,我觉得公务员平时考核也是如此。制定意见、作出规范、提出导向,这不过是万里长征第一步,要想走得稳、走得快、走得远,必须要有“后续动作”。要研究制定可行的考核标准,将难以量化的工作任务科学转化为指数指标,建立一套切实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,这才能让考核有的放矢;要提高公众参与度,群众的眼睛最雪亮,群众最用发言权,从民声中判断工作智慧,从民意中检验工作实效,从民情中探明工作态度;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,打破“大锅饭”思维,撇去“一锅煮”方法,杜绝“一刀切”机制,打通“能者上,庸者下”的用人渠道,让平时考核带动广大公务员队伍释放更多干事创业正能量。

    有支点,才能撬动地球;有发力处,才能让蓝图落地。总归,公务员平时考核,既要有“破”,也要有“立”,这样才能带来更多“红利”,让广大公务员们更有“干劲儿”。(李志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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