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,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,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。在半年诉讼期内,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,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,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。据该案审判长、渭南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洪池介绍,该案是近两年来渭南中院审理的200多起民告官案件中,唯一一起政府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的案件。(2月17日 《华商报》)
说实话,华阴市政府对这次民告官诉讼“置之不理”,笔者并不意外。一方面,在传统的观念里,出庭当被告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。而政府作为“官”,出现在被告席,岂不名誉扫地?基于此,许多地方政府对民告官持抵制态度。另一方面,在本次诉讼中,华阴市政府毫无胜算。相关部门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,违规变更土地产权,败诉在意料之中。何必再出来“丢脸”呢?
然而,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,市长出庭应诉已成常态的语境下,华阴市政府的这种“置之不理”,却非常不妥。首先,《行政诉讼法》明确规定,“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;不能出庭的,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。”华阴市政府对民告官“置之不理”,显然给人一种藐视法律的观感。
其次,对民告官“置之不理”,只能激化矛盾,而无助于解决问题。原本土地确权“张冠李戴”,只是程序错误,诚恳道歉、改正错误,就能化解矛盾。而如今,政府摆出“置之不理”的姿态,不与群众沟通,群众会怎么想,岂不更激化矛盾?从这个角度看,对民告官“置之不理”,不止是观感不佳,更是执政手法匮乏的投名状。
更需警惕的是,华阴市政府对审判“置之不理”,给拒绝执行埋下伏笔。据该案审判长介绍:“近两年渭南中院行政庭审理了200多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,相关行政单位均能派员积极应诉和参与庭审,唯有该案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。”显然,华阴市政府不应诉、不出庭,有好面子、“装睡”的成分,但这也给拒不执行判决埋下伏笔。若如此,那么“置之不理”就不止是观感问题,而是上升到行政伦理和依法治国执行问题,必须要引起警惕。
“名与身孰亲,身与货孰多,得与亡孰病?”。显然,道德经中的这句话,应给华阴市的主政者带来一些反思与警醒!(薛家明)